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5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劉森田李榮源李文通戴順皆均係於四十年三四月間參加匪黨各開會二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劉森田部分經核原卷該被告系崇德及五里林國民學校校長曾介紹同校教員即被告李榮源李東鍊認識結果加入匪黨(見保密局佚錄三十四頁後面)又於四十年三月滲入本黨顯已達到實行顛覆政府之階段擬將原判此部分撤銷改判劉森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