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三十八年六月間受叛徒謝詩和宣傳誘惑參加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與叛徒吳梁明同受謝匪之領導復先後吸收吳德儀陳慶耀參加其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被告劉福增黃水秀兩名於三十八年六月及九月間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並分別吸收另案之吳德儀陳慶耀與陳新居黃仁和加入其匪幫組織而劉福增係擔任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學運部組織幹事(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