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5175號
原始職業
龜山農會信用部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曹賜讓於三十七年三月間由叛徒謝詩和介紹參加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桃園地區龜山支部組織……先後受該叛徒謝詩和陳盛妙領導並數次集會商討如何團結打擊政府及吸收黨徒……於三十九年七月間向簡朝壽購來手槍一枝子彈二十一發企圖武力反抗由陳盛妙介紹已獲案由簡朝壽吸收加入之同一組織叛徒即被告呂高明取得聯絡該呂高明亦於三十九年元月間先後吸收呂進風劉祥裕林阿財等加入復於本年三月間向簡萬得取來手槍一支子彈四十二發以圖武力反抗政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1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2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曹賜讓呂高明於三十七年三十八年先後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分任桃園地區龜山支部小組長並各吸收何鴻烈賴石煌劉豐年及呂進風劉祥裕林阿財等加入組織領導開會討論叛亂工作各備有手槍一支企圖以武力反抗政府等情據經訊證明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14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5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1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1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3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