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5175號
原始職業
龜山農會信用部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曹賜讓於三十七年三月間由叛徒謝詩和介紹參加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桃園地區龜山支部組織……先後受該叛徒謝詩和陳盛妙領導並數次集會商討如何團結打擊政府及吸收黨徒……於三十九年七月間向簡朝壽購來手槍一枝子彈二十一發企圖武力反抗由陳盛妙介紹已獲案由簡朝壽吸收加入之同一組織叛徒即被告呂高明取得聯絡該呂高明亦於三十九年元月間先後吸收呂進風劉祥裕林阿財等加入復於本年三月間向簡萬得取來手槍一支子彈四十二發以圖武力反抗政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