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781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朱新登參加匪幫後均屬主要匪幹復居領導地位策畫叛亂行動擴展非法組織吸收匪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