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781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李武昌於三十六年七月間經匪徒李媽兜介紹參加匪幫次年六七月間先後吸收蘇文安張崑泰林崑烈李東鍊等加入分別由其本人及李媽兜領導三十八年夏應匪上級之召前往香港參加會議返台後與台南地區匪幹連絡……從事叛亂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