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裁參加蘇文安所倡導之結拜會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李裁係於三十七年七八月間以結拜兄弟方式參加匪黨組織之研究會開會三次原判以其參加匪黨組織後僅參加開會尚無其他工作表現按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各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