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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李遠香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李遠香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苗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629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彭化興
、
彭化祿
、
彭木全
、
彭柑耀
、
李遠香
、
張進賢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彭木全李遠香彭柑耀等於同年(卅八年)十一、二月間經匪徒曾興泉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受匪徒曾興泉教育(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范明
(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29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彭化興
、
彭化祿
、
彭木全
、
彭柑耀
、
范阿全
、
張進賢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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