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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新竹警民協會辦事員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7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楊進發先後於民國卅六年春及卅九年秋常接受匪徒施儒珍交閱蘇聯遊記帝國主義等匪黨讀物至四十年六月中旬施匪潛至其家告以己由鄭萬成招入共產黨擔任宣傳並吸收林家彰加入匪幫組織等情……同月廿九日施珍儒復至其家匿住一夜。(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