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528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羅秋榮於三十五年參加匪徒廖學銳之讀書會並介紹蔡鐵城參加集會多次研究叛亂理論宣揚匪黨主義(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三十九年八月間在廖金河處與逃匪許分相遇聞知匪徒郭萬福胞弟在屏東種瓜遂立刻通知郭萬福前往藏匿(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於三十五年參加匪徒廖學銳之讀書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2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