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528號
原始職業
台中縣議會事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蔡鐵城於三十四年參加郭匪明哲所領導之社會科學研究會三十五年又經過羅秋榮介紹參加匪徒廖學銳所組織之讀書會研究匪黨主義(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卅九年二月間匪徒廖大欣被捕後立即轉知羅秋榮設法藏匿郭萬福等四十年六月又報告羅秋榮已將廖金和等藏置后里後唆使羅秋榮向逃匪郭萬福等供給金錢予以生活協助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2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