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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運輸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7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楊金輝素知施儒珍係屬匪徒並曾告知陳秋貴被告陳秋貴與匪徒施儒珍有親屬關係當施匪逃匿其家時尚不知施係匪徒旋經楊金輝告知後拒絕其住宿但仍未予檢舉而縱容其逃逸等情……楊金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五年(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縱容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