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顯同於三十八年九月與李匪漢堂認識李匪曾對渠宣傳反政府之言論並將匪幫組織之事向渠說明該被告雖未被吸收惟當時明知李漢堂為在逃匪諜終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陳顯同一名於三十八年九月間張錦利一名亦於三十八年間均明知李漢堂為匪諜均未向治安機關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陳顯同張錦利二名均明知李漢堂為匪而不告密檢舉各判處徒刑四年(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