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781號
原始職業
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梁輝蔣連芳馬崑泰等於三十八年五月及三十九年五六月間經在逃匪徒蔡福泉介紹參加匪黨並受其領導(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