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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國民學校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肥料公司新竹肥料第5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4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17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利雲欽係台灣肥料公司新竹肥料第五廠工人,於卅九年三月間,創組共匪外圍組織之該廠工員同盟,預備吸收匪徒,發展組織,因未吸收到員工,致未組成。(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4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