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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26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盧汝榮自福州陷匪後,來往白犬、福州間經商,於卅九年十二月間經匪扣押十一日釋放,今仍利用經商,前來我方刺探軍情,乃於四十年二月復來白犬,惟抵達後尚未為匪活動,亦未再返匪區,至四十一年一月被查獲送案(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0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