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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嘉義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免除其刑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25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曾為匪要簡吉、李媽兜、蔡孝乾之聯絡員……顯係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已達著手實行程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既經自首有案,應即依法免除其刑,以勵自新(自首或反正來歸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免除其刑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免除其刑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2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