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聲字第008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18軍第19師第57團第1營營部連少尉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徐剛係陸軍第十八軍第十九師第五十七團第一營營部連少尉幹事於四十一年七月間因不滿社會現狀乃欲組織「農民黨」並撰有「農民黨革命初步計劃簡要」一種其內說明:「國民黨一黨難以促進社會澈底進步必須以競賽與互助同國民黨為全民謀利益革除社會病態共求進步達成富強國家」等語並將原計劃先後交其友人董國強劉有恒李俊傑杜毅力黃春明等閱看期予幫助組成農民黨(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更生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度字第1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徐剛係陸軍第十八軍第十九師第五十七團第一營營部連少尉幹事於四十一年七月間因不滿社會現狀意圖組織農民黨撰有「農民黨革命初步計劃簡要」一種說明國民黨一黨難以促進社會進步必須互助競賽同國民黨為全民謀利益革除社會病態共求進步達成富強國家等語並將原計劃先後交其友人董國強劉有恒李俊傑杜毅力黃春明等閱看冀予協助(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解寄寒(審判官)
書記官
鍾衡平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