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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臨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平判字第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作偉(審判長)、馮開誠(審判官)、羅秉心(審判官)
書記官
王守經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26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本(四十二)年八月三日晨三時受匪幹王立正紀念等給與匪幫伙食費六萬元及令派乘船潛來我軍駐地頭門藉名貿易企圖刺探我方軍情甫抵頭門即被查獲既據該部訊明原判以被告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因被匪迫接受偽人民幣六萬元乘舢舨船來頭門島企圖刺探我軍情甫行抵岸即被我駐軍扣押偵訊該楊犯等均以被匪迫供承不諱旋解送大陳防守區司令部判決以該犯等並未實行刺探我方軍情屬未遂罪(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2604號、機秘(乙)第112-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興康字第00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澈字第3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平判字第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作偉(審判長)、馮開誠(審判官)、羅秉心(審判官)
書記官
王守經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平判字第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守經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