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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發還復審(其他)
被告施水環,係三十七年七、八月間,與丁窈窕同在台北郵電局服務時……曾向同事張瑞雲進行匪思想教育,意圖吸收其參加未果。(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施水環(女)曾向同事張瑞雲進行匪思想教育,意圖吸收參加未果。(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