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9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28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覆字第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王名馴(審判官)、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9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丁窈窕……三十七年底調台南郵電局服務,三十八年初,錢匪派已決叛徒鄭逢春前往,將其介紹與台灣郵電局職員吳麗水及另案審辦之雷水湶認識……經朱某邀約,與吳麗水、雷水湶同在台南赤崁樓及清風莊秘密會議二次,各口頭應允參加匪幫組織,並經朱匪指定吳麗水擔任書記,雷水湶擔任宣傳,該丁窈窕擔任組長,準備組織匪台南工委會郵電支部,旋因吳、雷意見不合,未著手組織,即相互失去聯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6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雷水湶一名,參加匪幫組織後,被擔任宣傳。(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6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台統(二)進字07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1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覆字第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王名馴(審判官)、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審覆字第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