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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定海縣
畢業學校
私塾一年半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招商局輪船員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聲字第1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金雲喜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金雲喜……於民國三十年、三十一年間,接受匪諜徐長海交閱匪黨書籍,思想受其影響,又於四十三年至四十五年六月間,在海黔輪航行途中,先後向該輪生火部船員崔士興、崔阿寶、袁來友、袁阿台、虞阿文等談稱「共產黨很厲害,現有飛機數千架,在福廈準備攻打金門……政府現在地方這麼小,如何能佔大陸?政府說今年反攻、明年反攻,結果都沒反攻。共匪用雷達砲打美國飛機,如我們的飛機去炸大陸,那很危險。中國人打中國人,為甚麼打這麼久,假使不打了,我們就可回去」云云……被告向崔士興等發表上述不利政府之荒謬言論,尚非對不特定人宣傳,按其所為,情節輕微,惟有交付感化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0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1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金雲喜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10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