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安龍縣
畢業學校
初中二年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十師第三十團第一營第三連三等三級士官長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6)法字第2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新圃(審判長)、張華年(審判官)、張生民(審判官)
書記官
龔英毅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1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法字第2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龔英毅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