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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學生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449號
原始職業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受匪政治教育達二年之久,脫離匪區之後,猶致函匪幫,思想顯受匪毒,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周文郁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9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聲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吳秋光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受匪教育達二年之久,來台後猶致函匪徒,企圖與匪勾結,思想顯受匪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0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吳秋光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0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