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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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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文昌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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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018號
原始職業
海軍總司令部軍事情報助理副參謀長室上尉情報官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為叛徒搜集軍事秘密,又於返台後復接受匪方任務,為匪搜集我三軍電子武器等秘密(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1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戰時軍律(5條1項)
審理人
蔡慕陶(審判長)、潘鵬程(審判官)、趙華通(審判官)
書記官
張潤山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渥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李光業(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渥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身為情報軍官,竟利令智昏,叛國投匪,參加匪幫情報組織,將我海總與海外通訊譯電加碼表,電信通信諸元之配賦規定,海總人事概況,艦隊系統,要塞位置,本部外勤訓練班概況等軍事機密,交付匪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6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渥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李光業(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6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澈渥字第2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6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戰時軍律(5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潤山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6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