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利在李匪未有武裝組織前即與李匪來往相識因平素竊盜為李匪所不齒故拒絕張錦利參加其組織該被告亦明知李漢堂為匪諜而不檢舉告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陳顯同一名於三十八年九月間張錦利一名亦於三十八年間均明知李漢堂為匪諜均未向治安機關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陳顯同張錦利二名均明知李漢堂為匪而不告密檢舉各判處徒刑四年(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