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訴字第926號
原始職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總隊第三大隊第十二中隊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張雄不滿現實曾於四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書 總統頌揚匪政並敘述政府政治不民主滅亡在即四十五年二月寄書聯合日報社長范鶴言指謫政府假仁假義施行暴政青年對政府效忠將遭受殺身之禍四十五年寄書台北市長高玉樹贊揚毛匪寬厚仁德為軍民所擁戴……(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