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趙富鎰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趙富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如皋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僑務委員會薦任十級專員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更字第8號
公訴人
聶開國
辯護人
石澄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早年參加匪黨迭受匪訓並充匪職雖經向汪偽政府自首脫離匪黨惟迄至被捕以前並未向政府治安機構坦陳過去參加匪黨之錯誤亦未據辦理附匪份子登記(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張幼文
(審判長)、
張齊斌
(審判官)、
唐湘清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2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審更字第8號
公訴人
聶開國
辯護人
石澄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幼文
、
張齊斌
、
唐湘清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5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