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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高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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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高元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1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3231號
原始職業
水菓販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陳鍛鍊
、
呂芳鑑
、
李進來
、
張金火
被控犯行描述
於四十三年春經陳匪春慶吸收參加偽「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6月2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特字第28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陳鍛鍊
、
呂芳鑑
、
李進來
、
張金火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1月2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28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陳鍛鍊
、
呂芳鑑
、
李進來
、
張金火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
殷敬文
、
彭國壎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11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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