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龍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九八一一部隊二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8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

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8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

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0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