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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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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苗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4952號
原始職業
苗栗機務段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被控犯行描述

三十九年六月經張東宏介紹接受匪黨思想訓練參加羅吉月集體學習會六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誣告謝發榮為匪之事寔不諱(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12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2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刑法(55條)、刑法(56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5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三十九年六月經已自首之判徒張東宏介受匪當思想訓練參加羅匪吉月所主持之集體學習會六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四十年三月虛構事實捏詞向新竹憲兵隊誣陷謝發榮為匪諜意圖洩恨受刑(其他)

偽造證據與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匪思想訓練參加集會六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於四十年六月誣告人為匪諜(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42-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強仁字第30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11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7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2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5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