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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長沙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72)警偵字第047號
原始職業
業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黃錫駿在派出所公然高呼匪酋「毛澤東萬歲」口號,已為多數人所共見共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又被告在派出所內辱罵毆打警員(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廣康
起訴日期
民國72年1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2)警審字第0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其餘部分不受理,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黃錫駿在派出所內竟公然高呼毛匪萬歲之反動口號,已為不特定之多數人所共見共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惟念被告年輕氣盛,酒後鬧事,致罹重典,到案後態度良好,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林以哲(審判官)
書記官
賴自信
審理日期
民國72年4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2)警審字第0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其餘部分不受理,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賴自信
終審日期
民國72年4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