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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第一百軍前少將副軍長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2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侵占公有財物

緩刑四年

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74條1項)、懲治貪污條例(7條)
審理人
鄒作華(審判長)、方先覺(審判官)、胡雄(審判官)、趙公嘏(審判官)、宋膺三(審判官)
書記官
桑振業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92-0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92-0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2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侵占公有財物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74條1項)、懲治貪污條例(3條0項2款)、懲治貪污條例(7條)
審理人
鄒作華(審判長)、方先覺(審判官)、胡雄(審判官)、趙公嘏(審判官)、王正益(審判官)
書記官
桑振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本案罪刑最低既屬二月,該被告可照原罪名改屬徒刑六月,並諭知緩刑(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克瑞字第12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