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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劉孫惠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孫惠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雕刻工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919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黃家猶
、
倪伯芳
、
黃孫斌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陳時昌
(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17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7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劉孫惠於同月(二月)由周源茂誘其加入匪幫,經劉拒絕,周匪則以生命加害為威脅,始終不敢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17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919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黃家猶
、
黃孫斌
、
倪伯芳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陳時昌
(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1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919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黃家猶
、
倪伯芳
、
黃孫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陳時昌
書記官
侯文經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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