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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397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市郵局組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杜蔭桐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2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28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9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6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6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台統(二)進字07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1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4)安准字第54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與規(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安准字第54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