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理判字第01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孫頤年於38、9年在國防醫學院就讀時組有國風與國之風等劇社經常演出所謂「前進」節目此等節目之選擇均由擔任劇務之楊博田負責楊係潛台匪諜常藉機發表反政府言論如「台灣遲早是要丟的,不 打自己都會垮的還是自動返大陸好澡回去比較漂亮等人家打來就麻煩了」等語致使被告思想發生動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8條1項2款)
書記官
李振超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