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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古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6軍第363師第1088團第3營上尉指導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過失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2條2項)、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左協(審判長)、張耀華(審判官)、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5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過失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2條2項)、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左協(審判長)、張耀華(審判官)、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過失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2條2項)、刑法(74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3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