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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李傑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李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5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連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登港管處副處長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1)法信字第0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陳麻成
、
陳金朝
、
張天富
、
鄭依妹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卓家信
(審判官)
書記官
汪慕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20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3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張天富鄭依妹李傑罪證不足均諭知無罪尚無不合擬予照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30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9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5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2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8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1)法信字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陳麻成
、
陳金朝
、
張天富
、
鄭依妹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喬問樵
(審判長)、
儲樹人
(審判官)、
葉其菁
(審判官)
書記官
汪慕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1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法信字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陳麻成
、
張天富
、
張天富
、
鄭依妹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喬問樵
、
儲樹人
、
葉其菁
書記官
汪慕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1月1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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