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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練錦華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練錦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南投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業農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聲字第2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楊清漢
、
何埤
、
鍾玉琳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1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6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鍔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0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聲字第2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楊清漢
、
何埤
、
鍾玉琳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2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楊清漢
、
何埤
、
鍾玉琳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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