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3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陳金朝选任匪共隊長槍殺我方敵後工作人員並連續為叛徒刺探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顯已臻於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原判以連續為叛徒刺探軍事上之秘密及參加叛亂組織二罪分論併罰似嫌未洽擬將該部分撤銷依照上開法條改判陳金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