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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946號
原始職業
暫無資料
被起訴時年齡
被控犯行描述

為叛徒購辦其他使用物資(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伯寧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5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38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所有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在逃(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8條2項)
審理人
陶銳(審判長)、王正益(審判官)、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8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所有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8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8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