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其餘部份均無罪
受在港匪諜張逸舟函託代辦來台入境証林秉周復轉託林紫貴共同協辦矇蔽政府偽稱張匪自港來台服務及其本人均為張匪親友並虛保其不通匪及不為匪工作等事致台灣省政府誤信為真實予以批准使匪諜張逸舟得以入境(其他)
在港匪諜份子張聖才等積極從事佈置對台匪諜組織並利用現在台灣之張逸舟關係派遣匪諜潛台工作復因張逸舟知入台證係林紫貴林秉周二人以虛偽之事項記載於入台申請書並為保證矇蔽請求致批准入境(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共同明知為不寔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查該林紫貴林秉周因共同為有匪諜嫌疑之張逸舟保證入境(其他)
聲請復審(其他)
於卅九年八月間受當時住在香港之匪嫌張逸舟等請託為之申請入台當邀被告林紫貴於入境申請書及保證書上偽填同係親友關係及以來台服務為由並妄保為思想純正復經林紫貴介謁台灣省秘書長浦薛鳳批准取得入境證後寄交張逸舟憑以來台嗣該張逸舟抵台後果因匪嫌案被交付感化二年(其他)
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