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無為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憲兵第一團團部警務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劉昌富於(三八)年十月十三日由穗來琼後由陳萬由蔣志剛二人分別介紹在海南大學與異黨地下工作人員周濤相識……並於十月二十九日由周濤主持在新島茶社秘密集會發表荒謬言論指示今後吸收黨員及聯絡方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16條)、陸海空軍刑法(117條)、刑法(154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8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法字第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石振岡(軍法官)
書記官
鄒昌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法字第0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鄒昌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6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