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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縉雲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大為公司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4)警審聲字第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希冀台灣獨立攻訐政府,妄指政府六十萬大軍係對付台灣人民,記載於日記簿上,雖未將之公開,尚未為不特定多數人所共見,但其思想偏激,已灼然可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2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抗動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希冀台灣獨立攻訐政府,妄指政府六十萬大軍係對付台灣人民,記載於日記簿上,雖未將之公開,尚未為不特定多數人所共見,但其思想偏激,已灼然可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抗動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希冀台灣獨立攻訐政府,妄指政府六十萬大軍係對付台灣人民,記載於日記簿上,雖未將之公開,尚未為不特定多數人所共見,但其思想偏激,已灼然可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國英(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2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抗動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希冀台灣獨立攻訐政府,妄指政府六十萬大軍係對付台灣人民,記載於日記簿上,雖未將之公開,尚未為不特定多數人所共見,但其思想偏激,已灼然可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2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分動字第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國英(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2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聲字第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2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