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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叛亂組織
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損害於公眾
其餘部分無罪
被告趙丕承係前首都南郊警察局巡佐,卅八年四月政府撤退時受靠攏份子袁中樞等誘惑先後出任偽南京市公安局第十一分局副區隊長及第三科科長等偽職(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袁逆被匪扣押後恐有牽涉乃赴港冒以趙省五胞弟名義申辦入境證卅九年六月攜妻來台(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