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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吳盛松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吳盛松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苗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頭份鎮農會辦事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412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有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6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3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吳盛松徐有松均於卅八年一月間受已自首之匪徒林財盛勸誘參加匪幫組織曾接閱匪黨刊物並討論三七五減租及時局等問題(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27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412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有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2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412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有松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2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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