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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大江營造廠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3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22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張金潭於三十八年五、六月間經黃樹滋介紹參加朱毛匪幫之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並著手實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毅肅(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3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3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2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