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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徐克明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徐克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無錫縣
畢業學校
高中畢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港務局安平港辦事處庫丁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1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孫自強
、
王雍澤
、
林學敏
、
靳述堯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37條2項)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2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孫自強
、
王雍澤
、
林學敏
、
靳述堯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37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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