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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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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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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1436號
原始職業
小販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林丙非藏匿叛徒,並任匪交通聯絡工作,領取金錢刺探秘密(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6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建國(審判長)、張國賓(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2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黃培奕等為政府通緝之叛徒,而先後為之藏匿,更閱讀匪黨書刊,為匪聯絡交取錢款,及密告匪黨當地不利於匪之消息(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102-1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102-1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25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24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6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建國(審判長)、張國賓(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2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