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年四五月間由匪徒林炳坤介紹加入匪黨,並受李領導閱讀共匪書籍。(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王燕堂自三十八年三月至三十九年三月間先後分別參加匪幫組織後尚乏為匪工作事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王燕堂一名既據自首,原判決未詳列其自首後犯罪情節,或自首不誠事實,遽判刑五年將使已自首分子均感不安,王犯部分擬飭就其自首後犯情重判報核。(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王燕堂於三十八年四、五月間參加朱毛匪幫之組織,尚無積極叛亂行為,在四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向台中憲兵隊自首其內容雖不夠坦白究不無悔悟之心且於自首後又未發現有為匪活動事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