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23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五年二月間經叛徒李成達介紹加入匪黨先後受匪幹張志忠蔡孝乾等領導其在滬任台灣同鄉會辦事員時曾奉命幫助匪徒林昆照料匪諜人員掩護來台卅六年七月被告自滬返台奉蔡孝乾命負責聯絡來台難民嗣因工作困難改由匪徒詹世平領導己則從事文化工作編撰「白蛇傳」「愛情悲喜曲」「現實的一課」等左傾劇本並由匪徒林秋興勸邀加入匪外圍組織之台灣鄉土藝術團擔任劇務兼導演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8日